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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合作社梯次民主现象研究
引用本文:任大鹏,李 蔚.农民合作社梯次民主现象研究[J].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学报,2017,17(6):48-54.
作者姓名:任大鹏  李 蔚
作者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83),(中国农业大学 人文与发展学院,北京 100084)
摘    要:“民主控制”是国际合作社联盟列出的合作社七原则之一。随着我国合作社不断发展,核心成员控制合作社话语权的治理模式突破了这一原则。依据调研,成员享有的民主权利事项分为入社自愿和退社自由、选举理事长、制定章程以及对生产经营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四个层面,通过探寻不同层面上普通成员享有的和让渡的民主权利范围,发现在合作社内部,成员享有的和让渡的民主权利范围呈现差异性,概念化为“梯次民主”,梯次攀升,民主程度增加,成员享有的民主权利从“进出权”到“选举权”,再到“决策权”,权利范围逐步扩大,让渡的民主权利范围随之缩小。目前,我国多数合作社仍处于低层次“民主梯次”,造成此种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民主成本过高影响效率,资本主导合作社发展给予了出资人充分话语权,成员不“自为”与风险不共担。

关 键 词:农民合作社  梯次民主  民主控制  民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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