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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以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为例
引用本文:王艳.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若干问题的再思考——以广西龙江镉污染事件为例[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6):36-40.
作者姓名:王艳
作者单位:河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河南开封475001
基金项目: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2013CFX005);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2014-GH-032); 河南省社科联与经团联调研课题(SKL-2014-184)
摘    要:近些年,我国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广西龙江严重的镉污染事件表明,重金属污染带来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和环境污染,它所留下的诸如公众权益如何维护、企业治污内驱力如何调动、政府环境管理责任如何加强、生态环境损害如何补偿等问题值得人们深入思考。要解决我国重金属污染问题,一要立足国情,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积极探索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技术与方法,不断创新管理机制,以有效应对现实中的重金属污染损害评估问题,更好地维护公众的环境权益;二要积极修改完善我国环境立法,从根本上纠正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悖论,调动企业防治污染的内驱力;三要在立法中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污染防治监管的法律责任,强化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意识,避免再现铬污染事件频发所呈现出来的非科学发展之痛;四要尝试在我国加强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建设,在存在潜在环境事故风险的企业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积极尝试实行符合市场规律、切合环保需求、体现社会公正的环境损害补偿性措施。

关 键 词:重金属污染  污染损害评估  生态环境损害补偿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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