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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
引用本文:田椰子.从社会心理学角度看刑事冤假错案的成因[J].郑州轻工业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33-37.
作者姓名:田椰子
作者单位:四川大学 法学院,四川 成都,610207
摘    要:冤假错案是冤案、假案、错案的统称。其中冤假案是司法机关由于故意或过失而使无辜者受到刑事追究定罪判刑的案件,错案是由于对犯罪事实的认定不清或者证据存疑而产生的案件。冤假错案形成与发展的过程包括:公安机关的错误侦查,检察机关作出的错误的批捕和起诉决定,两级法院作出的错误的有罪判决。冤假错案伤害的不仅是涉案当事人,对整个司法体系、国家的公信力和国家在国际社会的形象都会带来极大的消极影响。从社会心理学的视角探究冤假错案发生的原因可以从问题最初产生的地方切入,有针对性地采取防范措施。分析发现:社会角色冲突和规则的影响是刑讯逼供的社会学诱因,而有选择地解释证实自己既存信念或图式的社会心理又会使得办案人员因认知偏误、信息收集偏误出现信息整合判断失误,从而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因此可从社会角色设置与司法程序设置两个方面化解,遏制"过度角色化",完善制度设计,降低司法人员的认知偏误,切实阻却冤假错案。

关 键 词:冤假错案  社会角色冲突  认知偏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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