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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刑事责任的划分与承担
引用本文:黄陈辰.自动驾驶汽车交通事故中刑事责任的划分与承担[J].大连海事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0(3):40-47.
作者姓名:黄陈辰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北京 100088
摘    要:若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本身由于尚未产生自主意识且没有刑罚感知能力,本质上仍属于产品,故不具有刑事责任主体地位,无须承担刑事责任.驾驶辅助人与汽车所有人若违背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规定的注意义务,构成交通肇事罪;若违背生产者所提出的使用规范,则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在生产环节,生产者主要承担故意责任,即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但需增补针对自动驾驶汽车的安全标准并综合运用理论、科技、政策的方法破解"算法黑箱"困境;在流通环节,生产者主要承担不作为责任,但其注意义务的根据与内容发生变化,作为可能性也得到相应的提高.

关 键 词:人工智能  自动驾驶汽车  交通事故  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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