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视野下旅游犯罪的新界定——旅游刑法的立法思考与构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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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林志勇,黄福.刑法视野下旅游犯罪的新界定——旅游刑法的立法思考与构建[J].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5):81-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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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志勇 黄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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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闽江学院旅游系,福建福州350108 [2]中共福建省纪委监察厅,福建福州350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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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福建省教育厅B类社会科学研究项目(JB11170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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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社会学旅游犯罪学说的缺陷主要在于没有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学或犯罪学的视野下进行综合考量,有失偏颇.从理论与实务上来看,将旅游犯罪置于刑法视域的框架内来关注应该是较为理想且可行的研究方式.从刑法的层面来探讨,应该将旅游犯罪视为法理上的类罪,其所侵害的是旅游法所保护的特定法益,界定旅游犯罪时应充分尊重并遵循一定的法律原则.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旅游刑法的设想,为旅游活动中严重违法行为的刑事解决机制提供理论与实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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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旅游犯罪 法理的类罪 旅游刑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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