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会计法》的两次修改工作及其
存在的制度缺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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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伍建平,刘霞.我国对《会计法》的两次修改工作及其
存在的制度缺陷[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17(4):2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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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伍建平 刘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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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农业大学管理工程学院!北京100083(伍建平),北京林业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北京100083(刘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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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文章总结了我国对《会计法》的两次修改工作 ,指出虽然《会计法》较以前的版本做了一些改进 ,但是基本上是做了一些修补工作 ,其基本框架没有改变 ,仍然采用了计划经济时期的会计监督模式——依靠会计人员的忠诚、监督自己的上级领导。这些做法是与会计监督的规律相背离的 ,也是与市场经济规律格格不入的。笔者主张 :会计人员回归企业 ,即会计人员只行使会计核算功能 ,而会计监督职责由独立的注册会计师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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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监督 会计法 制度创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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