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色混乱”: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困境——以广东省G市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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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紧跟、胡特妮.“角色混乱”:村(居)法律顾问制度的运行困境——以广东省G市为例[J].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40(2):162-1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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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紧跟、胡特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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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中山大学政治与公共事务管理学院;2. 中山大学中国公共管理研究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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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广州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广州提升党建引领城市基层治理效能研究”(2022GZYB0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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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作为基层法治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关键抓手,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遭遇诸多挑战。在村(居)法律顾问制度实践中,除了制度建设之外,还应该关注村(居)法律顾问这一关键行动者。在广东省G市,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成效不彰的原因在于村(居)法律顾问陷入了“角色混乱”,体现在“角色冲突”“角色妥协”与“角色失范”三个层面。“角色混乱”困境从根本上源于村(居)法律顾问制度逻辑的内在紧张性、国家“送法下乡”与基层“迎法下乡”的张力以及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律师个体因素。因此,要使村(居)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有效,必须重视制度与行动者之间的互嵌,在优化制度设计的基础上简化村(居)法律顾问的“角色”并增强村(居)民的法治获得感和认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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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村(居)法律顾问制度 律师行动 角色混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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