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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的“理”:“所以然”还是“所当然”——以李相显、唐君毅的观点为中心
作者单位:;1.厦门大学哲学系
摘    要:民国时期出版的李相显《朱子哲学》对朱熹的所当然之则和所以然之故分别作了阐述,尤其强调在朱熹那里,所当然之则比所以然之故更为重要。同一时期唐君毅发表的《朱子理气关系论疏释》以及后来出版的《中国哲学原论·导论篇》更是强调朱熹的"理"主要是当然之理,并且认为,只有从当然之理入手才能说明朱熹的"理先气后"和仁之理以及生生之理。这些观点既不同于冯友兰《中国哲学史》从逻辑的所以然之理入手诠释朱熹的"理",但又认为朱熹的"理"实际上混同于伦理的当然之理,也不同于牟宗三认为朱熹的"理"主要是所以然之理,因而减杀了其道德意义。需要指出的是,李相显、唐君毅强调朱熹的"理"主要是当然之理,对于今天深入研究朱熹的"理"以及所以然与所当然的关系,建构朱熹的哲学体系,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关 键 词:朱熹  “理”  “所以然”  “所当然”  李相显  唐君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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