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刍议 |
| |
引用本文: | 季宝轶,江涛,吴颖雄.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刍议[J].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19(2):106-110. |
| |
作者姓名: | 季宝轶 江涛 吴颖雄 |
| |
作者单位: | 1.南京医学会,江苏 南京 210003;2.南京中医药大学卫生经济管理学院,江苏 南京 210023 |
| |
摘 要: | 2017年《江苏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条例》的实施从鉴定程序上对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体系进行了革新,改变了《侵权责任法》出台后医学会组织医疗鉴定一家独大的局面。将行政管理工具运用于公共卫生政策分析实践,以公共政策执行博弈理论为视角,剖析了江苏省医疗损害鉴定制度改革的背景和政策相关方对鉴定制度改革的态度,发现革新后的医疗损害鉴定制度在政策条文及实施架构上,尽可能地满足了政策相关各方的需求,其中一些新创设的举措也成为了该政策的亮点,为国家层面未来医疗损害鉴定制度的改革提供了新方向、新思路。
|
关 键 词: | 公共政策执行博弈理论 医疗损害鉴定 医疗损害责任 |
收稿时间: | 2018/2/27 0:00:00 |
修稿时间: | 2018/3/30 0:00:00 |
|
|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中医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