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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
引用本文:李春景.透过UCP600第10条析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规则[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6-8.
作者姓名:李春景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 外国语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基金项目:2012年教育部青年基金项目(12YJCGJW011)
摘    要:根据UCP600的规定,受其约束的所有信用证都被视为不可撤销信用证。通过对 UCP600第10条a/b/c/d/e/f条款的逐条解读,并结合国际贸易实践中信用证撤销的相关案例进行分析,得出的结论是:不可撤销信用证在操作中并不是绝对不可撤销的,但是不可撤销信用证的撤销要求信用证的受益人、开证行等相关当事人必须遵循特定的规则。

关 键 词:不可撤销信用证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  修改  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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