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时期“治河案”述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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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孙德全.康熙时期“治河案”述论[J].牡丹江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1):4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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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孙德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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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湘潭大学哲学与历史文化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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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明末清初,战乱频繁,河道年久失修,黄河与运河多次决口。康熙十六年,康熙以河道关系重大,委任靳辅为河道总督。靳辅任河督后,以筑堤、堵口、修坝、疏浚为治河之策,致使河归故道。由于河工是肥差,在靳辅治河的过程中党派争斗表现得相当激烈,而康熙也正是借治河打击朝中的党派,从而加强了皇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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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康熙 靳辅 治河 党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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