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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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启迪.小额贷款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研究[J].南京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2):99-1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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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启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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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邮电大学 人文与社会科学学院,江苏 南京2100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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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2014年江苏省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民营信贷机构的法律监管方式研究 ”(SFH2014D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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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小额贷款公司是我国独特的金融创新机构,它来源于民间金融,产生于特殊背景之下,不论根据现有法律法规还是金融法理论,它都属于金融机构。在现有制度框架下,可将其定性为介于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之间的半正规金融机构。然而,此种半正规金融机构很可能只是一种过渡金融形态,随着制度的变革,小额贷款公司的地位并非一成不变。而在决定小额贷款公司监管制度供给时,必须正视其产生背景、法律性质以及面临风险的特殊性,并在监管目标和具体措施的设定上作出必要的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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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小额贷款公司 金融机构 民间金融 |
Research on the special legal status of small loan compani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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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stitution: | School of Humanities and Social Sciences, Nanjing University of Posts and Telecommunications, Nanjing 210023, Chin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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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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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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