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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罪与量刑——以实现刑罚目的为视角
引用本文:毕敏敏、,佘淑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定罪与量刑——以实现刑罚目的为视角[J].重庆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28(1):90-94.
作者姓名:毕敏敏、  佘淑华
作者单位:湖南大学法学院;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
摘    要:近年来,由醉酒驾驶机动车引起的系列恶性交通事故,引发了人们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是否"入罪"以及如何定罪与量刑的激烈争论。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在规制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方面的不足,借鉴国外其他地区在这方面的经验及法律规定,探讨应该如何对醉酒驾驶机动车行为进行定罪与量刑,以真正做到罚当其罪,遏制和预防醉驾行为的发生,实现我国刑罚报应与预防辩证统一的目的。

关 键 词:醉酒驾驶机动车  刑罚目的  定罪  量刑  危害公共安全罪  交通肇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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