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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研究》与《大观念》中的意向性结构与本质直观
引用本文:孙铁根.《逻辑研究》与《大观念》中的意向性结构与本质直观[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5(1):29-36.
作者姓名:孙铁根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北京 100871
摘    要:胡塞尔在《逻辑研究》中将意向性刻画为意识的本质特征,并对意向性结构进行了详 细分析。最为重要的是,他对意向本质与认识本质进行了区分,从而为我们理解现象学的 “存在论” 与 “认识论”的关系提供了关键线索。胡塞尔在 《逻辑研究》中的 “本质直观”的方法及其理论困 难,体现在对意向本质与认识本质的分析以及意向对象的分析中。而这样的困难使得胡塞尔在 《大观 念》(《纯粹现象学通论》的简称)中重新对意向性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意向行为 (Noesis ) -意向 对象 (Noema)结构,其中将意义与存在问题相关联,深化了现象学的关键主题,从而为我们理解胡 塞尔的存在论与认识论 (存在与意义)的关系提供了新的视角。

关 键 词:胡塞尔  意向性  意向本质  本质直观  意向行为—意向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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