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背景下“三权”的权利属性及权能构造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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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占斌, 郑洪广,.“三权分置”背景下“三权”的权利属性及权能构造问题研究[J].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43(1):29-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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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占斌 郑洪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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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北大学工商管理学院;
国家行政学院经济学教研部;
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经济犯罪侦查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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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正式确立了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产权格局。"三权"的权利属性是什么?"三权"之间是什么关系?"三权"的权能构造是什么?这三个问题至关重要,关系到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价值走向。我国农村土地所有权属于集体,所有权是承包权、经营权的根源。承包权是成员权,经营权是用益物权。承包权是经营权产生的原因,经营权是土地上的身份性权利和财产性权利发生分离的结果。承包权的权能包括承包土地权、分离对价请求权、征地补偿权、监督权、放弃权;经营权的权能包括自主生产经营权、获取补偿权、获取补贴权、抵押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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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土地 三权分置 所有权 承包权 经营权 权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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