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新《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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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海军.完善新《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J].潍坊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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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海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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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潍坊高等专科学校法律系 潍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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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合同法》中的不安抗辩权,是在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的基础上,吸收了各自的优点而设立的符合我国国情的一项重要制度,可谓立法上的一大创举。不安抗辩权制度的设立,是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对于规范市场交易具有重大意义,但就其某些条款而言需要有完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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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不安抗辩权 双务合同 预期违约 公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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