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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关系的调整
引用本文:李燕.试论我国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关系的调整[J].潍坊高等专科学校学报,1999(3).
作者姓名:李燕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 济南
摘    要:我国对专利权有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途径,但将专利管理机关的调处职能规定为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对调处结果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使专利管理机关调处专利纠纷的法律地位十分尴尬。本文提出了协调专利权的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关系的几种方案:现阶段对行政机关的调处结果规定为类似仲裁或准仲裁的法律效力,最终取消专利管理机关的调处职能,法院建立专门的专利审判庭或国家设立专门的专利法院。

关 键 词:专利权  调处职能  行政保护  司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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