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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
引用本文:邹兵,郑延谱.对未成年犯罪人能否判处无期徒刑[J].昆明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2009,9(5):48-51.
作者姓名:邹兵  郑延谱
作者单位:邹兵,ZOU Bing(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1);郑延谱,ZHENG Yan-pu(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5)  
摘    要:在现有刑法体系下,根据有关规定可以推导出对未成年犯罪人判处无期徒刑是完全可行的,也是逻辑上的合理结果。从而,无期徒刑在事实上可以适用于未成年犯罪人。适用刑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不判处死刑本身就是对未成年犯罪人从宽处罚精神的体现,与刑法第十七条第三款的立法精神并不矛盾。如果在适用第四十九条的基础上再根据第十七条第三款来处罚,就会违反“禁止重复评价”的原则。现行刑法第四十九条和第十七条第三款相互限制、联系、区别,从最终结果看,二者中只会有一条被适用,不会也不应出现同时被适用的情形。

关 键 词:未成年  无期徒刑  从宽  禁止重复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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