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在科学、合理地评价区域生态效率中,由于传统序关系分析法(G1)在确定指标权重时主观性过强,导致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出现偏差。鉴于此,有必要通过融合主观经验与客观观察数据的组合G1法重新确定权重,在考察指标数据增长程度的基础上,充分运用考虑了动态激励因素的G1-TOPSIS法,对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进行区域生态效率的动态评价,以获得更加科学的评价结果,更好地指导区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运用新的评价方法对东部11个省市区域生态效率的动态评价和分析表明,11个省市的区域生态效率存在明显差异,而区域生态文明建设的制度设计和政策法规的完善程度、公民参与度的高低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成效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