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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空白票据补充权
引用本文:李垚葳.论空白票据补充权[J].昭乌达蒙族师专学报,2009(7):26-28.
作者姓名:李垚葳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教育院,上海201620
摘    要:空白票据制度妥善解决了保护票据流通利益的"动"的安全与保护票据行为人利益的"静"的安全的冲突问题,是各国票据法以及国际间公约所承认的重要票据制度。空白补充权是各国票据立法的共同内容,是空白票据理论的核心问题。空白票据实际上就是关于空白补充权的行使以及行使补充权之后产生的法律后果的规定。但是,我国票据法对空白票据制度,尤其是空白补充权的规定却是极其简单的。空白补充权人之所以享有补充权的理论依据,应该采取"授权说";对空白补充权的授予方式以及认定标准,应该在立法上明确为"客观说"。同时,也应该对空白补充权的行使规则和期限、空白补充权行使之前和之后的法律效力,以及空白补充权被滥用时善意第三人权利保护的问题做出完整的规定。

关 键 词:空白票据  空白补充权  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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