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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来自广西的经验证据
引用本文:钱龙,缪书超,陆华良.新一轮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来自广西的经验证据[J].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1):28-37.
作者姓名:钱龙  缪书超  陆华良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 粮食经济研究院,江苏 南京 210003;常州大学 商学院,江苏 常州 213164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农地确权、调整经历与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机理与实证”(71803077);国家自然科学面上项目“农地经营权流转、农业服务外包与农业规模经营绩效研究”(71773046)。
摘    要:耕地质量事关农业可持续发展,基于广西壮族自治区818份调研问卷,探索并验证新一轮确权对农户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新一轮确权能够有效激励农户采纳土壤肥力提升和养分平衡行为,激励农户更多采纳保护性耕作行为。具体表现为:确权颁证增加了农户施用有机肥、施测土配方肥和施石灰三类行为的概率,提升了农户采纳秸秆还田、免耕和深松三类技术的可能性。考虑到确权颁证的内生性和不同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相互之间可能的关联,分别使用PSM模型和Mvprobit模型进行稳健性检验,依然支持上述发现。进一步分析表明,确权颁证的政策效应有滞后性,相对持有确权证期限较短的农户,持有确权证期限较长的农户更可能采纳上述各类耕地质量保护行为。并且,农地确权对部分类型耕地质量保护行为的影响受到土地调整经历的负向调节,二轮承包期间经历过土地调整会削弱新一轮确权对农户施有机肥、施石灰和采纳免耕技术三类保护性措施的激励作用。

关 键 词:新一轮确权  耕地质量保护行为  有机肥  测土配方肥  土地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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