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视野下我国道德法律化建设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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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迟文.马克思主义伦理学视野下我国道德法律化建设刍议[J].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9-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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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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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内蒙古民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内蒙古通辽02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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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和社会转型等一系列社会问题的急速出现,使一些传统的道德规范不但受到了极大的冲击力,还失去了原有的约束力,从而也影响了人们对伦理道德领域的基本信念,给我国的伦理道德文化建设带来了相应难题,也对我国的国家治理提出了严峻的挑战。道德法律化是我国道德建设的必由之路,这是由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道德调控力量弱化决定的,是社会进步的必然选择,也是最优的选择。一方面,在价值取向方面,法律和道德具有一致性,这就决定了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可能性。另一方面,法律和道德都具有对社会的调控力,这也决定了道德上升为法律的可能性。我国道德法律化建设中需要处理好的两个关系,一是正确处理法治与德治的关系,二是正确理解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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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马克思主义 伦理 道德 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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