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念基础与路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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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胡家强,王永前.法官释明权正当行使的理念基础与路径选择[J].聊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18-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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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胡家强 王永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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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山东青岛,266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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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官释明权制度存在的合理基础是通过强化法官的程序控制功能,对完全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模式的缺陷进行限制与修正,但过度释明极易破坏法官的司法中立地位,进而危及司法公正,从而使设立这一制度的本意发生异化.为保障法官释明权的正当行使,应创设协同型的诉讼模式,并从保持程序控制和法官中立的维度出发,确立积极、适度、公正行使释明权的三项原则,在将释明权定位于法官职权的基础上,建立释明权不当行使的救济机制,以纠正法官释明权的不当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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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官释明权 程序控制 法官中立 正当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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