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的修改取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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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周振晓.论我国刑法的修改取向[J].杭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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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周振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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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杭州大学法律系!杭州3100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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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认为,我国刑法的修改除了坚持科学性取向外,还应坚持民主性和全面性这两个取向.在民主性取向方面,表现为应彻底贯彻罪刑法定原则,并使之法律化;同时还应加强对公民个人权益的刑法保障,以及增强刑法修改过程的民主性.在全面性取向方面,主要是在刑法中应增加解释性条款,增设刑罚的执行方法,并扩大刑法的调整范围,适当增设新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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