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退出的权利表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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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江晓华.“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退出的权利表达[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3):109-1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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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江晓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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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安徽农业大学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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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20ZDA0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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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梳理现有中央政策文件和学界争论点,有必要审视和明确“三权分置”下宅基地退出的权利类型。地方实践呈现宅基地使用权退出向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退出的演进现实。农户资格权的性质和内容表明农户资格权派生于集体所有权,属于集体成员权下的独立子权利。宅基地退出的权利表达可类型化为单行退出农户资格权、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同时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单一退出农户资格权事关集体成员保障完全丧失,应该建立充分告知、公示的程序规则,建立以当地城镇住房价格为参考的激励性补偿标准。退出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农户资格权的,应区分永久保留和暂时保留情形,设定暂时保留的条件、期限,暂时保留期间农户资格权补偿应留待真正退出时予以兑现。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户资格权一体退出的,应建立农户资格权重获机制,设定重获农户资格权的积极条件、阻断条件、补偿退回和程序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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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三权分置 宅基地退出 农户资格权 宅基地使用权 |
收稿时间: | 2020/1/14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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