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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危害
引用本文:张明乃,陆福兴.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危害[J].湖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5(6):87-89.
作者姓名:张明乃  陆福兴
作者单位:1. 湖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湖南,长沙,410126
2. 湖南省社科院社会学法学所,湖南,长沙
基金项目:湖南省社科基金课题(02YDB114)
摘    要:司法行政化是司法公正的主要危害之一,表现在中国法院的设置、法院上下级关系、法院的业务运行和法官的人事管理制度等许多方面。司法行政化破坏了司法公正的三角模式、阻碍了法官独立审判权力的实现,影响了司法公开和破坏了司法的审级制度,进而使司法产生地方保护主义。消除司法行政化对司法公正的影响,必须进行全方位的司法改革。

关 键 词:司法  行政化  危害  公正
文章编号:1009-2013(2004)06-0087-03
修稿时间:2004年11月18

The Danger of Fair Justice Caused by the Justice Administration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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