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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单方退约的国际法规制
引用本文:何志鹏,王艺曌.国家单方退约的国际法规制[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1):50-61.
作者姓名:何志鹏  王艺曌
作者单位:吉林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形象导向下的中国国际法话语权提升机制研究”(19AFX024);
摘    要:近年来,国家单方退出国际条约和国际组织的实践,给国际法治发展带来了新的挑战。具体表现为:不仅削弱了由条约所构建起的多边合作模式,造成实践中国家对国际法实质正义的忽视,同时还导致国际关系更加显现出权力政治的特点。现行国际法理论不完善是导致条约退出机制规制国家退出权滥用不能之关键,而在条约退出机制中加强对实质正义的强调并改善现有国际法对实质正义认定的局限,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可能路径。完善的规制国家单方退约法律体系的构建,可以考虑在理论层面上引入"知行合一"思想,在规范层面上构建国家滥用单方退出权的国家责任体系,以及在实施层面上形成法律与政治相结合的双重条约退出争端解决方案。

关 键 词:条约退出  善意原则  国家合作  国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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