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决定权刍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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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覃江武,陈立毅.重大事项决定权刍议[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Z2):221-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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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覃江武 陈立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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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覃江武(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12);陈立毅(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检察院,广西,南宁,53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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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重大事项决定权是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法定职权.通过正确解读立法文件,借鉴成熟的实践经验和理论成果,在现行法律制度和政治体制下科学界定重大事项决定权的定义和内涵,探讨如果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有着重要的现实迫切性,而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与和谐社会更有着深远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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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重大事项决定权 重大事项 国家意志 程序保障 |
文章编号: | 1001-8182(2007)增-0221-02 |
修稿时间: | 2007年11月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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