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实”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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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少青,陆云良.论“事实”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J].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25(2):58-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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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少青 陆云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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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黄少青(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4);陆云良(浙江工业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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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客观真实论在方法论上有四个误区重实体、轻程序;超人化的认识论;角色错位;混淆事实与证据.在民事和刑事诉讼制度中直接起作用的不是本体论意义上的事实,而是认论事实基础之上的法律事实.不能正确理解认识论在诉讼制度中的作用是导致误解的重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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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客观真实论 事实 认识论 诉讼制度 |
文章编号: | 1001-8182(2003)02-0058-06 |
修稿时间: | 2002年8月20日 |
On the Effects of "Fact" in Procedural Syste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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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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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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