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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中合作创作的数智化之维
引用本文:管荣齐,赵旖鑫.著作权法中合作创作的数智化之维[J].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91-102+153-154.
作者姓名:管荣齐  赵旖鑫
作者单位:天津大学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法院审查专利有效性的制度设计研究”(19BFX145);;天津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中国式现代化引领知识产权保护研究”(2023XS-0035);;天津大学研究生文理拔尖创新奖励计划“面向新科技革命的知识产权法学人才培养”(A2-2021-005);
摘    要:社会分工的精细化、读者需求的多样化、创意实现的复杂化促使作者选择合作的方式完成作品的创作。但在决策与执行自动化的现实背景下,时间与空间相分离的数智化之维正在改造着合作创作的基本形态。这一过程中,不同创作因子的“结合”或“融合”所形成的合作作品,其著作权共有结构面临着主体、客体样态的逐渐转变。著作权法中对于“合作作者”与“合作作品”的规制在这一维度下是否仍具有现实效用,需结合规范的基本形态、合作创作关系的基本矛盾进行具体分析。尽管“合作作者”与“合作作品”在数智化之维中实现了革新,但“合作创作”内生的复杂问题在本质上并未改变。

关 键 词:合作作者  合作作品  合作创作  数智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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