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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引用本文:李黎明,张永春,日比野省三.试析老龄化社会与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兼论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J].福建论坛(社科教育版),2003(2):59-63.
作者姓名:李黎明  张永春  日比野省三
作者单位:西安市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陕西,西安,710054
摘    要:日本的"看护保险制度"对中国有参考借鉴作用.中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核家庭"已不能承担起夫妻二人要照看四位老人的重担.中国虽然还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但是与经济发展和经济承受力不协调的是,中国过快地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要解决中国的养老问题,必须走养老社会化之路,在养老问题上必须从传统社会的"家庭中心论"转变为现代的"社会中心论".中国仅有过去的注重经济资助的养老保险还是不够的,中国的养老社会化应大力强化生理和心理的保障功能.

关 键 词:看护  老龄化  核家庭
文章编号:1000-8780(2003)02-005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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