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征纳关系的改革与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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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慈强.税收征纳关系的改革与完善[J].沈阳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3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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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慈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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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北京,10087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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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税收征纳关系的重构不应拘泥于现有的理论,而应借鉴债务关系说,强调税收征纳主体间的平等性,树立纳税人为本的税法理念,追求纳税人利益的最大化.我国目前的税收实践中存在税收立法政策化、执法行政化、争议形式化、使用任意化等诸多问题,这与我国提出的公共财政本质相悖离.税收征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税收债务关系理论,重构税收征纳关系,突出税务机关的服务意识,从而改善税收征纳关系,促进我国税收法治建设,最终建设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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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法定之债 税收征纳关系 税收法治 纳税人为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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