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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治理
引用本文:叶萍,张志勋.论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治理[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16(6):54-57.
作者姓名:叶萍  张志勋
作者单位:1.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2.南昌大学 法学院,江西 南昌 330031
基金项目:江西省社会科学院一般课题(1207);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13YJA820076)
摘    要:全球化时代,跨国公司的直接投资在为发展中国家带来资金、技术和管理知识的同时,也将污染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从而带来了环境污染问题。我国是吸引外资最多的发展中国家,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监管责任重大。跨国公司污染转移具有隐蔽性、长期性、歧视性。关于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动因,目前有污染避难所假说、环境成本转移说、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说。治理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法律依据既有国际法层面的,也有国内法层面的。我国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的治理存在诸多不足,既有国际法的强制力不足,也有国内立法规定不足,另外,还有外资审批的环保把关不严、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不完善等。针对跨国公司污染转移法律治理的不足,我国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完善:促进国际立法、完善国内相关立法、加强投资的环境审批和环保执法、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加快完善环境标准体系。

关 键 词:跨国公司  污染转移  污染治理  环境污染  环境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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