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设置及其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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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立虎.美国国际贸易法院的设置及其启示[J].苏州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3(3):2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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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立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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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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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海关案件和外贸案件远比一般的经济行政案件复杂.美国于1890年设立总评估局,对海关和外贸行政行为进行裁决;于1909年设立海关上诉法院,审理就总评估局的裁决所提出的上诉;于1926年改总评估局为海关法院.1980年,美国国会又通过立法将海关法院改为国际贸易法院,并明确了该法院的地位和受案范围.研究美国国际贸易法院,既有助于中国企业维护自己的权益,也为建立中国的涉外经济审判机构提供了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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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美国海关法院 国际贸易法院 借鉴 |
文章编号: | 1009-2579(2001)03-0026-05 |
修稿时间: | 2001年6月25日 |
A Comment on the Establishment of the International Trade Court of the United States and Its Implication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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