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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国家职能观
引用本文:李效东,李松林.论构建和谐社会的国家职能观[J].北方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3):61-66.
作者姓名:李效东  李松林
作者单位:[1]北京交通大学,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北京 100044 [2]首都师范大学“两课”教研部,北京 100037
摘    要:国家的首要职能是控制社会冲突.但是,因为国家不是社会契约的结果,而是阶级斗争的结果,因此,国家不免成为在阶级斗争中获胜的统治阶级的工具.国家一旦成为为统治阶级谋利益的工具,又不免成为阶级斗争的根源.在阶级斗争的历史过程中,国家统治的阶级基础越来越宽广,社会和谐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当国家成为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的真正代表时,原来意义的国家和政治也就消亡了,社会成为每个人都能实现自由发展的和谐的共同体.

关 键 词:利益  和谐  冲突  国家  社会
文章编号:1672-8106(2005)03-0061-06
收稿时间:2005-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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