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侗歌艺术的标定性表演与程式化创作
引用本文:张泽忠,米舜.侗歌艺术的标定性表演与程式化创作[J].湖北民族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2(4):31-34.
作者姓名:张泽忠  米舜
作者单位:广西民族大学文学院;怀化学院工商管理系
基金项目:国家民委科研项目“转型期侗族歌谣艺术传承场域衍化模式研究”(项目编号:07GX06);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侗族古俗文化的生态存在论研究”(项目编号:11YBA251)
摘    要:田野个案表明,作为口头表演的侗歌艺术,传承场域中表演者的标定性表演与程式化创作值得探讨。分析认为,侗歌艺术的标定性表演与程式化创作自有其特殊性本质。然而固有的经验认为,作为传统携带的表演者,其"标定性表演"仅是一种程式化的复制,创造性甚少。"帕里—洛德"口头程式理论指出"这种经验已经欺骗了我们","剥夺了真正的口头诗人作为独创性的创作者的声誉";侗歌艺术的表演者在表演、展演过程中对"特殊的套语"、"求诸传统"等既定性与结构性语言的巧妙运用即证明了"帕里—洛德"诗学理论的针对性意义。譬如《创世款》中"特殊的套语"的运用,表演者借助套语的传统性和密传性,旨在引发受众的参与和"唤起一种合作的期待"以及增强表演技巧与魅力。这说明"对口头诗人来说,创作的那一刻就是表演"和"创造传统"。据此,结论认为,实践过程中惟有发掘、发见文化遗存基因的创造活力及其特殊性本质,"文化环保"意义上的尊重传统和创造性继承才成为可能。

关 键 词:侗歌艺术  标定性表演  创生传统  特殊性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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