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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行政中的引咎辞职制度
引用本文:黄爱宝.论生态行政中的引咎辞职制度[J].南京化工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1):31-38.
作者姓名:黄爱宝
作者单位:南京工业大学政治教育学院,江苏南京211816
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3BZZ044)
摘    要:“引咎辞职制度”是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其性质应当只能定位为一种面向后工业社会的道德制度,而这又更应当属于具有中国特色的理论创新之举.目前我国引咎辞职制度及其在生态行政中的实施表现在引咎辞职的动因、主体、内容、对象、程序、后果以及保障条件等多方面的界定与规定之中.引咎辞职制度的功能既包括引咎辞职行为的主要作用,也体现道德制度的特有功效,而这些作用与功效在生态行政领域又必然具有一些特殊内容和特殊意义.在生态行政中,引咎辞职制度创新方向也应当是面向后工业社会的道德制度,而构建作为道德制度的引咎辞职制度也必然需要具有新的理念和新的思路.

关 键 词:引咎辞职制度  法律制度  道德制度  生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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