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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应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
引用本文:李德宁.正确应对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2(3):214-215.
作者姓名:李德宁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行政党总支,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今年4月1日起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正式实施;其中第四条第八款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问不存在因果关系及不存在医疗过错举证责任."该规定将医疗纠纷中原来患方的举证变为医方举证,即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今年9月1日已经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对规范医患行为,处理医疗纠纷作了具体的规定.这些法规条例的相继出台在医疗卫生界引起强烈反响.

关 键 词:医疗纠纷  举证  医患关系
文章编号:1671-0479(2002)03-214-02
修稿时间:200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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