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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医学技术进步对民法制度的冲击
引用本文:杨芳,姜柏生.试论医学技术进步对民法制度的冲击[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3(2):121-123.
作者姓名:杨芳  姜柏生
作者单位:1. 安徽医科大学社科部,安徽,合肥,230032
2. 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医学技术飞速发展,对民法造成强烈冲击。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的信条被动摇,人格与人身不可分离的传统观念被撼动,人格权与财产权的界限逐渐消弭,人格权债权化、物权化打破了传统民事权利体系的构架。应更新民法观念,变革现行民法制度,以适应医学技术的发展和保障人权。

关 键 词:医学技术  出生制度  死亡标准  权利体系
文章编号:1671-0479(2003)02-121-03
修稿时间:200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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