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探析
引用本文:李 涛,王文燕.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探析[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1):38-41.
作者姓名:李 涛  王文燕
作者单位:1.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上海,200540
2.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上海,201620
摘    要:动物致害责任是一项古老的民事责任制度,历史悠久,但是我国学者对此研究甚少。近年来随着宠物豢养的增多,因动物致人损害而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出现,引起人们对这一特殊侵权行为的关注。文章着重研究了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及其赔偿:动物致害责任作为一种古典的危险责任之一,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动物致害责任中的动物是指为特定人所占有的,具有自主性伤害能力的动物,因此不包括处于野生状态的动物;且动物致害必须是动物之独立动作造成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害;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另外,动物致人损害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其赔偿范围也不尽相同。

关 键 词:动物致害责任  归责原则  构成要件  举证责任  赔偿
文章编号:1671-0479(2007)01-038-04
收稿时间:2006/11/1 0:00:00
修稿时间:2006年11月1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点击此处可从《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下载免费的PDF全文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