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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新探
引用本文:顾加栋,姜柏生.法学课程案例教学新探[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3):274-276.
作者姓名:顾加栋  姜柏生
作者单位:南京医科大学,医政学院,江苏,南京,210029
摘    要:我国法学教育中的案例教学存在被异化的现象,案例教学法衍变成了“举例教学法”。这种现象不利于法学专业学生能力的全面培养。法学课程的案例教学应当以学生为教学主体.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着力于培养学生的知识运用能力、逻辑思维能力、表达能力和科研能力。法学案例教学中运用的案例应当具备典型性、真实性、理论性等特征。

关 键 词:法学课程  案例教学  自主学习
收稿时间:2008/5/15 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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