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披露权的社会正当性基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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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日红,姜柏生.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披露权的社会正当性基础[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139-1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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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日红 姜柏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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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医科大学医学人文研究院, 江苏 南京 2111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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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医患关系规制的法政策学研究”(15BFX0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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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疫情信息及时披露,对有效防控疫情具有重要意义。医务人员作为较早接触疫情的群体,法律以各种形式赋予其充分的疫情信息披露权,不受其他主体干涉与妨碍。法理上,确立医务人员疫情信息披露权是实现患者知情同意权的必然要求;事理上,医疗行为具有一定程度的开放性,疫情信息属特定领域中的公共信息资源,医务人员披露疫情信息是现代协作式医疗模式的客观要求;情理上,医务人员自身的社会性决定了他们可以自行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疫情信息披露。法理、事理、情理相互支持、相互影响、相互渗透,是临床医学规律、社会生活人情常理使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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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疫情信息 披露权 疫情防控 医务人员 |
收稿时间: | 2020/9/23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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