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准非营利性性质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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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亓凤丽.我国民办非营利性医院准非营利性性质的思考[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28(4):325-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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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亓凤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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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京审计学院,卫生所,江苏,南京,2100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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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目前,无论从法规上或理论上认为,民办医疗机构分为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两类,其中,民办非营利医院为非营利组织。文章认为,在非营利组织与营利组织中间,还存在第三类组织,即“准非营利组织”,其理论意义是提出了民办非营利医院的性质应是“准非营利”;其实践意义是民办非营利医院不受非营利组织标准的束缚,大部分收入是来自医疗服务的销售,盈余合理回报,可以分配给组织成员,能促进民办非营利医院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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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办医院 非营利组织 准营利组织 |
收稿时间: | 2008/7/15 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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