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霆案的要害在于“罪与非罪”——质疑许霆案有罪判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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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赞宁.许霆案的要害在于“罪与非罪”——质疑许霆案有罪判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115-1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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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赞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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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东南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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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因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出错,24岁的许霆从自动取款机里共取款171次,获得17.5万多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量刑畸重。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3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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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判处 罪与非罪 ATM自动取款机 中级法院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非法所得 盗窃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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