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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要害在于“罪与非罪”——质疑许霆案有罪判处
引用本文:张赞宁.许霆案的要害在于“罪与非罪”——质疑许霆案有罪判处[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8(2):115-117.
作者姓名:张赞宁
作者单位:东南大学法学院
摘    要:因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出错,24岁的许霆从自动取款机里共取款171次,获得17.5万多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量刑畸重。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3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关 键 词:判处  罪与非罪  ATM自动取款机  中级法院  无期徒刑  有期徒刑  非法所得  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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