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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之我见
引用本文:宋雅芳.完善行政诉讼举证制度之我见[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2).
作者姓名:宋雅芳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摘    要: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就是要通过行政诉讼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行政诉讼证据制度的设立,直接关系到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能否得到实现。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制度的规定,由于立法技术上存在一些缺陷,容易使人对法律条文产生歧义和误解,比如:行政诉讼法关于举证时效的规定既不全面也不清楚;关于补充证据没有规定其条件、时效等重要问题;对人民法院调取证据的范围、条件、目的等问题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如不及时对上述问题从立法上进行完善,将使得行政诉讼法的立法目的无法从根本上得到实现

关 键 词:行政诉讼举证制度  举证责任  举证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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