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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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利红,宁伟.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43-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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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利红 宁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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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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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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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有效性 环境基本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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