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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
引用本文:高利红,宁伟.从立法体系性看《环境保护法》的修改[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43-46.
作者姓名:高利红  宁伟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摘    要:《环境保护法》自启动修订一来,历经数年,一直纷争不息。依据《立法法》,所有立法都必须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以确保立法的体系性和一致性。环保立法也应遵从规范的体系性要求。而在规范体系性要求中,基本法是不可或缺的。然而,《环境保护法》及其修正案(草案)都不符合基本法的性质定位,无法满足《立法法》规范体系性的要求。因此,制定环境基本法,重构环保法律体系,是唯一选择。

关 键 词:环境保护法  环境保护法修正案(草案)  立法有效性  环境基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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