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论传授犯罪方法罪
引用本文:叶高峰.论传授犯罪方法罪[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6(2).
作者姓名:叶高峰
摘    要: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严惩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简称《决定》)专门把传授犯罪方法的犯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加以规定,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定刑。作出这一规定是非常必要的。这是因为: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