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
引用本文: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5):15-18.
作者姓名:刘太祥
作者单位:南阳师范学院,南都学坛编辑部,河南,南阳,473061
摘    要:秦汉时期确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巡视主要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和大使巡视三种类型,地方政府对行政的巡视主要有郡国守相"行县"和督邮、廷掾对郡县辖区的分部巡视两种类型,形成多维的地方行政巡视体系.秦汉行政巡视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分层和分部巡视制度相结合,职权分明,各负其责;二是巡视形式多样化,既有行政长官皇帝、刺史、郡守、县令的定期巡视,也有专职官吏司直、督邮、廷掾的分部巡视;既有公开的、耀武扬威的行政巡视,也有微服私访的暗地行政巡视.不同的巡视形式有不同的职能,互相补充,使行政巡视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行政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了违法和乱纪行为,保证了国家政令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提高了秦汉时期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关 键 词:秦汉  皇帝  大使  刺史  郡守  督邮  廷掾  行政巡视
文章编号:1001-8204(2004)05-0015-04
修稿时间:2003年11月6日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