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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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太祥.试论秦汉行政巡视制度[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5):15-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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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太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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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南阳师范学院,南都学坛编辑部,河南,南阳,473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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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秦汉时期确立和完善了自上而下的行政巡视制度.中央对地方的行政巡视主要有皇帝巡狩、州刺史"行部"和大使巡视三种类型,地方政府对行政的巡视主要有郡国守相"行县"和督邮、廷掾对郡县辖区的分部巡视两种类型,形成多维的地方行政巡视体系.秦汉行政巡视制度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分层和分部巡视制度相结合,职权分明,各负其责;二是巡视形式多样化,既有行政长官皇帝、刺史、郡守、县令的定期巡视,也有专职官吏司直、督邮、廷掾的分部巡视;既有公开的、耀武扬威的行政巡视,也有微服私访的暗地行政巡视.不同的巡视形式有不同的职能,互相补充,使行政巡视的作用得到较为充分的发挥.行政巡视制度的建立和完善,防止了违法和乱纪行为,保证了国家政令的正确制定和贯彻执行,提高了秦汉时期行政管理的质量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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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秦汉 皇帝 大使 刺史 郡守 督邮 廷掾 行政巡视 |
文章编号: | 1001-8204(2004)05-0015-04 |
修稿时间: | 2003年1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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