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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
引用本文:荣斌.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与开发[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5(3).
作者姓名:荣斌
摘    要:1982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分三批公布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至今已有99个城市获得了这一称号。10多年来,我国历史文化名城在发展中普遍遇到了一个问题,即如何处理好保护与开发的关系。可以说,这是影响到历史文化名城生死存亡的大问题。历史文化名城,从广义来讲,它是一个城市古今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总和。从狭义来讲,它所包括的主要是诸如城市建筑、文物古迹、风景名胜等“体型环境”文化,即精神化了的物质文明。历史文化名城在历史上所形成的“体型环境”文化,其中的精华部分,是宝贵的文化遗产(许多甚至是无价之宝)。保护好这些遗产,不仅不会影响城市的现代化建设,而且对城市现代文明的发展会起到不可估量的推动作用。二次世界大战中,欧洲许多名城被夷为废墟和半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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