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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闻与法治之携手力量与契合价值
引用本文:段凡.论新闻与法治之携手力量与契合价值[J].湖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2):23-27.
作者姓名:段凡
作者单位:湖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湖北武汉,430062
基金项目:附注]本文得到湖北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研究中心开放课题以及2012年湖北大学人文社科基金项目的资助,特此感谢。
摘    要:新闻事业是社会民主的集中体现之一,也是实现社会民主的渠道之一。新闻事业是人民民主的事业,它更应该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治国方略紧密相联。新闻报道不能游离于宪法和法律之外。新闻报道作为一种主流的言论与表达形式,是具有限定性的,这种限定性在法律层面来说,是新闻报道应该具有合乎法律性。新闻媒体往往成为舆论的发起者、传播者,甚至成为舆论的导向者,掌握了巨大的能量和软力量。不管是不是将新闻舆论当作除行政、立法、司法三大权力之外的"第四种权力",新闻媒体都不可能成为一种权力的主体。新闻为中国梦的实现构筑了舆论力量,法治为中国梦的实现提供了保障力量。

关 键 词:中国梦  新闻  法治  契合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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